

“AI角色撞脸真人明星”现象持续引发网络关注。4月6日,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,近期,短剧《心**爱》某角色AI生成形象与某演员形象高度相似,出品方未提供相关素材合规使用证据,被平台下架处理。
多个AI短剧角色曾被指“撞脸”明星。
涉事短剧平台表示,今年第一季度,已累计下架违反平台治理规范的漫剧1718部。其中针对近期AI短剧素材违规使用问题频发的情况,平台专项开展集中治理。目前已完成1.5万部作品的全面核查,依规处置违规作品670部。
当下,AI仿真人短剧成为影视行业的热门趋向之一。同时,AI角色被指“撞脸”真人明星的情况已多次发生。
南都此前报道,2026年1月底,短剧平台上一部名为《永安归,帝王追》的AI短剧引发关注,男主角的面孔与演员罗云熙高度相似,尤其接近他在《长月烬明》中“澹台烬”的经典造型。
3月18日,耀客传媒宣布将推出首部AI剧集,由该公司签约的首批AI艺人“秦凌岳”和“林汐颜”出演,迅速引起关注。但也有网友质疑,这两名AI艺人与多位真人明星有相似度,形似“融合明星脸”,恐有侵权问题。
3月20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则相关判例。知名女演员发现网络短剧制作方将自己的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,致使公众误认为其本人参演了该剧,将该制作方和另一传播方告上法庭。最终,法院判决女演员胜诉,两被告发布书面致歉声明,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针对此类AI角色“撞脸明星”的现象,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提醒,影视剧出品方对其中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有审查义务。
“《民法典》有明确规定,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。在AIGC领域,若未经明星同意,用AI工具复制其肖像、生成仿真人形象,制作成影视剧集播出,也属于一种侵权行为。”赵虎表示,如果有明星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AI影视剧侵权,可以依法主张权利。
快评
抑制AI侵权,司法需要亮明态度给出指引
“AI角色撞脸真人明星”现象持续引发网络关注。4月6日,据南都报道,近期,短剧《心××爱》某角色AI生成形象与某演员形象高度相似,出品方未提供相关素材合规使用证据,被平台下架处理。涉事短剧平台表示,今年第一季度,已累计下架违反平台治理规范的漫剧1718部。其中针对近期AI短剧素材违规使用问题频发的情况,平台专项开展集中治理。目前已完成1.5万部作品的全面核查,依规处置违规作品670部。
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“撞脸”,这类AI形象客观上都构成了侵权。按理说侵权风险很大,但事实上,随着AI技术的普及,这种侵权现象却呈现泛滥之势。尤其是近年来,影视领域各方纷纷发声,侵权危害性不可忽视。
南都梳理了相关乱象,早在2023年,一批复刻孙燕姿、周杰伦等知名歌手音色的AI翻唱歌曲已引发讨论。今年2月,杨幂方披露AI伪造声音侵权案胜诉细节,被告未经授权,利用AI合成与杨幂音色、语调、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。孙俪、邓超工作室曾发文,公开打假网络上大量利用AI技术伪造两人形象和声音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。此外,还有其他众多明星的声音被伪造合成视频推荐产品或发布“鸡汤”视频引流变现。
用户平时的观感和判断是一方面,司法认定却是另一方面。在AI技术加持下的各种创作行为,给司法实践提出了考验,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维权难。
比如AI盗声,维权面临诸多难题,一是法律对事实的认定门槛非常高,且举证难。有律师表示,AI合成声音并非直接使用原声音片段,而是通过对声音样本数据处理后重新生成声音,这一AI化的过程会使声音的声学特征发生转变,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。此前南都的报道就提到,在某个案例中,为了证明AI合成的声音盗用自本人,被侵权者甚至要反过来模仿AI模仿自己的声音。另外,有律师还表示,在执行层面上,声音具有“可识别性”的判断标准、声纹比对的相似程度、比对平台的权威性等差异,可能导致法院裁判不一致。
上述困境都不难理解,而且,现实中这类侵权也可能有不同的表现方式。一个知名演员的形象或声音,可能会被广泛盗用,最典型的比如普通用户,可能出于娱乐而盗用这类素材,当然也会有主体出于牟利目的擦边盗用。显然,不同的侵权行为带来的危害存在差异。普通用户的侵权可能是无意为之,而且后果可能相对较轻,对于这类侵权,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就显得不划算,但显然也不可宽纵,让内容平台担负起合规审查的责任,可能是避免侵权的最好方式。
而对于那些有牟利动机且危害较大的侵权行为,就更要引起重视。其侵权的成本很低,与之相对却可能获利丰厚。观众会被这类素材吸引,继而作品会收获不错的市场影响力。目前,很多演员选择以发布声明的方式来抵制侵权行为,3月,多名配音演员集体呼吁抵制AI侵权行为。但这显然不足以解决问题,从长远来看,如何维权、司法的态度如何,可能需要通过典型案例来提供指引。
南方都市报(nddaily)报道
采写:南都N视频记者 陈丹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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